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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跃生送达撤诉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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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1 16:49:46 打印 字号: | |

丁跃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婷婷、刘陆与被告丁跃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2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婷婷、刘陆撤回起诉。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民二庭 徐红梅   0551-65352667

 

 

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