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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浩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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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1 11:08:24 打印 字号: | |

白浩

原告洪珊珊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白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洪珊珊偿还借款本金403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3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8元,白浩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22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庭室:民  

徐勇(0551-6535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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