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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帆送达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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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30 13:01:54 打印 字号: | |

徐帆: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新伟与被告徐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1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新伟撤回起诉。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民二庭 徐红梅   0551-65352667

 

 

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