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帆: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新伟与被告徐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1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新伟撤回起诉。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民二庭 徐红梅 0551-65352667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