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琰:
本院受理原告何学会与被告何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
何琰:
本院受理原告何学会与被告何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