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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琰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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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30 13:01:29 打印 字号: | |

何琰:

本院受理原告何学会被告何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日15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0十一二十九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