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管文武诉被告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方式:速裁庭 周燕平 6535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