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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冰冰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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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8 17:11:32 打印 字号: | |

尹冰冰

本院受理原告陈涛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102民初12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解除原告陈涛与被告尹冰冰之间委托代理关系;二、被告尹冰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涛9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9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陈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9元,由被告尹冰冰负担1025元,原告陈涛负担814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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