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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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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8 17:11:32 打印 字号: | |

合肥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214483.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21448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12日暂计算至2023年1月5日为74,250元,后续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2、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十一二十九

 

 

 

民一庭 赵丽丽6535267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