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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顺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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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8 17:11:32 打印 字号: | |

江顺:

本院受理原告童兴发被告江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30日15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十一二十八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