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正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郭正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6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孙方奎
电话:0551-65352681
郭正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郭正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6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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