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易企建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岩诉被告安徽易企建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安徽易企建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岩费用58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徽易企建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3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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