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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寿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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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7 16:01:38 打印 字号: | |

张有寿: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张有寿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8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速裁庭  王雅欣   电话:0551-6535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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