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退还投标保证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9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12月26日为17190.6元,之后计至款清息止); 2、案件受理费及全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民一庭 赵丽丽6535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