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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维元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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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7 15:55:57 打印 字号: | |

何维元:

本院受理原告杨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91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一二十四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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