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义东:
本院受理原告周亚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归还原告184000元(本金10万元及利息84000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