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茂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9898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2833.61元、手续费1162.83元及利息7777.3元(暂计算至2022年7月14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2000元。(上述金额合计:63671.74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