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高菲: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物业费人民币3807元及违约金960元(违约金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暂计算至2021年12月30日,以后连续计算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二、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