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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芝萍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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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7 15:48:23 打印 字号: | |

高芝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503.95元(88.03m²*1.2元/月/m²*33.17月);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150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一二十四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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