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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炜、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洪俊、任良秀、郎胜球、王晓辉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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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7 15:45:33 打印 字号: | |

王大炜、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洪俊、任良秀、郎胜球、王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被告王大炜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到期本金47644.1元,利息9941.78元、违约金2053.73元,合计:59639.61元(本金、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6月13日,之后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继续计算)。二、判令原告对被告王大炜提供的抵押物(车牌号为皖NBV446号北京现代牌BH7202DAY)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第一、三项诉讼请求合计62139.61元;四、请求依法判令由上述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五、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7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一二十四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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