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广芹:
本院已受理原告杜玲燕诉被告杜广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翟安宁,联系电话:0551-6535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