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治才诉你、合肥市瑶海区刘三菌菇商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王治才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380元,保全费2214元,合计8594元,由原告王治才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另,原告王治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申请,上诉请求为:一、撤销(2023)皖0102民初17376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新站法庭宣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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