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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红菊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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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3 17:29:45 打印 字号: | |

邓红菊:

本院受理原告吕金苗诉被告邓红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9000元本金及利息(以49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至款清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