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邦英诉被告王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95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500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至款清息止,暂计算至2023年7月2日为2232.25元;30000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计算至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16时1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