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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贤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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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3 17:27:45 打印 字号: | |

费贤海:

本院受理原告宋汝仓诉被告费贤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