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明志货物转运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安誉汽配商行诉被告合肥瑶海区明志货物转运服务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款项5940及利息(利息以594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0日起按LPR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