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蔚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聂有正诉被告安徽蔚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聂有正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押金8000元、管理费1000元,合计9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2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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