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本全诉被告宿州市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本全起诉请求:一、判令宿州市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返还梁本全保证金195000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定6606元(以19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1年5月21日,之后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合肥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民一庭王法官 0551-6535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