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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玉林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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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2 16:35:51 打印 字号: | |

石玉林

    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石玉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叶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十一二十一

 

联系人:民二庭  牛蕾0551-653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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