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吴宁忠送达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2 16:51:39 打印 字号: | |

吴宁忠

本院受理原告赵扬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费用合计5500元整;二、由被告承担此次诉讼全部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1015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一二十二

 

见报后请将公告邮至: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