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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雪飞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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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2 16:49:42 打印 字号: | |

孙雪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借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拖欠的物业费共计3161元(92.7m*1.1元/月/m*31个月),并按所欠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948元,总计410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1110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一二十二

 

见报后请将公告邮至: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