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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祝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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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2 16:48:30 打印 字号: | |

赵春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站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付原告杜鹃信用卡欠款共计11655.21元(截至2021年6月13日止,其中本金9496.38元,利息1063.97元,违约金1094.86元),该利息、违约金暂时计算至2021年6月13日止,之后的利息、费用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以及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1014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一二十二

 

见报后请将公告邮至: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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