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海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喻海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共计51266.89元。其中欠款本金43583.7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446.78元、手续费881.95元及利息5354.46元(暂计算至2023年4月24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12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