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知茵商业展具有限公司诉被告解静
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21000元,并自2021年2月5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9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