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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俊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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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2 14:24:01 打印 字号: | |

许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吉林与被告许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848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杨吉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25元,由原告杨吉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二十一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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