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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礼鹏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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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2 14:21:36 打印 字号: | |

徐礼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褚作武与被告徐礼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28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礼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褚作武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5267.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8日,后续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褚作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8元,由被告徐礼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二十一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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