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礼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褚作武与被告徐礼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28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礼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褚作武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5267.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8日,后续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褚作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8元,由被告徐礼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