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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斌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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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2 14:19:41 打印 字号: | |

詹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成成与被告詹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23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詹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闫成成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闫成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6元,由被告詹斌负担385元,原告闫成成28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二十一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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