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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菜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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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2 14:19: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菜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王本洲雪菜商行与被告安徽菜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2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菜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王本洲雪菜商行货款55785元及利息(利息2021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86元,保全费640元,合计1926元,被告安徽菜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二十一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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