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侠冰: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强与被告赵侠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21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侠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谢强借款本金115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10月2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0元,由被告赵侠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