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希、汪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宪哲与被告汪希、汪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20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汪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韩宪哲购车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购车款1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汪东对被告汪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韩宪哲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500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4820元,由被告汪希、汪东负担4519元,原告韩宪哲负担30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