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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华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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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2 14:17:58 打印 字号: | |

朱正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朱正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20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2998。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朱正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二十一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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