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祥宇耐磨合金机械铸造厂(普通合伙)、章爱珍、凌红莉、凌贤辉、徐萍、刘翠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博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祥宇耐磨合金机械铸造厂(普通合伙)、陈林、李晓红、李林、章爱珍、凌红莉、叶有章、凌贤辉、徐萍、凌贤权、陈帮松、刘翠云,第三人安徽尔盈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省英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1日
联 系 人:承办法官 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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