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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筠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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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1 14:26:05 打印 字号: | |

陈秀筠: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梅诉被告陈秀筠、陆晓英、陆晓艺、陆晓林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 0102 民初13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位于合肥市长江东路221#7#102室的房屋归陆梅所有;二、陈秀筠、陆晓林、陆晓艺、陆晓英协助陆梅办理合肥市长江东路221#7#102室的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过户费用由陆梅负担;三、驳回陆梅其他诉讼请求。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二庭 徐红梅   0551-65352667

 

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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