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和、单永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被告李孟君、李道和、单永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6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张慧霞,联系电话:0551-65352682。
李道和、单永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被告李孟君、李道和、单永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6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张慧霞,联系电话: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