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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融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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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7 08:54:34 打印 字号: | |

安徽融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泽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1453492.43元及迟延付款利息损失21846.19元(利息以1453492.4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3月24日起计算,直至货款本金全部付清之日为止);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104.57元(违约金以1453492.43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23年3月24日起计算直至货款本金全部付清之日为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新站法庭307室   徐基奎

电话:6422637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