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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梅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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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7 08:53:36 打印 字号: | |

陈祥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祥伟诉被告何经来、陈祥文、陈发东、陈惠兰、陈惠英与你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6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案涉2019年10月21日陈发江所立《遗嘱》有效。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陈祥伟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新站法庭307室   徐基奎    

电话:6422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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