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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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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7 08:41:53 打印 字号: | |

张文

原告刘安娣诉被告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刘安娣的起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096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牛蕾

电话:0551-653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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