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萍、高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徐汗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2023年11月17日
瑶海法院705室 史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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