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旺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欧诺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旺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1月18日上午 9时 00分在本院第一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人: 速裁庭王雅欣
电话: 0551-65356026
张旺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欧诺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旺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1月18日上午 9时 00分在本院第一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人: 速裁庭王雅欣
电话: 0551-6535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