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令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牛令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 3 月27日上午·8 时 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 速裁庭王雅欣
电话: 0551-6535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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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牛令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 3 月27日上午·8 时 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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