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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莲、肖谊山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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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6 17:00:51 打印 字号: | |

黄玉莲、肖谊山:

本院受理原告丁硕与被告黄玉莲、肖谊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肖谊山、黄玉莲向丁硕支付代偿款1000000元及其利息(以代偿款10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后计算至清偿完毕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方式: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行政庭  方业剑 6535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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