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树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一诉被告安徽美地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吕树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上诉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